近日,四川苍溪县龙山镇居民金永南反映,该镇多家快递代理点在客户取件时多收取2-3元“取件费”,已持续四五年。龙山镇多家快递网点工作人员均证实,存在“取件费”一事,该镇工商所2月20日对二次收费现象进行查处,“取件费”已取消。但金永南称,“取件费”被取消后,许多快递网点“只出不进”,只接受从龙山镇发货的包裹,从外地寄来的包裹则被滞留在苍溪县城,“让我们自己到县城去取件”。
如今,乡镇快递代理点收取“取件费”的问题,比较普遍。只不过,有的叫“取件费”,有的叫“代送手续费”,有的叫“保管费”,名称虽不同,但实质却一样:让网购消费者多花冤枉钱。
首先要明确的是,乡镇快递代理点收取“取件费”并不合法。2018年5月正式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实行多年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而如今的情况是,快递员为图省事而将一些发往乡村的快递放在代理点,而快递代理点借此进行谋利。消费者不仅没有享受到法规所规定的“送货上门”服务,还要被快递代理点二次收费,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对快递代理点二次收费的行为,快递企业有着自己的解释。他们认为乡镇距离县城较远,快递派送成本大,快递代理点收取“取件费”是合理的。比如龙山镇某快递网点就表示,一辆货车从龙山镇出发到县城,来回费用600元左右,而拉来的快递量太少,入不敷出,无法回本,因此大部分快递代理点都会二次收费。
诚然,快递企业在乡村派送快件时会遇到一些困难,但这并不是快递代理点进行二次收费的理由。乡村快递派送成本大的原因在快递企业,不在消费者,发件方已支付快递费,就表明发件方和快递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快递企业有义务将包裹送到收件方手上,代理点即使要收费,也应向快递企业收取,而非针对取件人。快递企业应针对乡镇、农村制定更完善的规范、制度,制约代理点的乱收费行为,提高派送件质量,让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快递企业的实际困难出台政策,比如补贴跑乡镇、跑农村的快递物流车辆,补贴乡镇、农村快递代理点,使它们也像邮政承担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一样,也能轻松地运转起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支持电商和快递发展。”乡镇快递“取件费”不能止于取消,哪里能够尽快畅通农村物流,哪里就将获得乡村振兴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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