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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责!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这样一看承运人的责任确实十分艰巨。但是你们知道吗承运人可以免责。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不仅是货源主和代理商要了解承运人的免责内容,承运人也要认识到自己的免责内容,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保障自我的利益,避免双方发生矛盾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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