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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吨烟花冒充五金,物流公司被罚20万!

      此为广州首例因处罚危险化学品存放而引发的行政案件。

      打着普通“五金”货物的旗号进入港口集装箱,没想到里面存放的竟是数吨烟花爆竹高危品,共计20吨。所幸及时发现,海关、公安及时联动清除隐患,虚惊一场。随后,为该批货物办理相关手续的物流公司被行政处罚20万元,但其对此不服认为有选择性执法等。昨日下午,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来自广东省直单位的30多位厅局和80多位处级领导干部到场旁听了该案。

      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因处罚危险化学品存放而引发的行政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日,广州某物流服务公司与挚诚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后者运输货物、集装箱等事宜。2017年3月间,挚诚公司依约将涉案货物通知单到黄埔仓码头办理集装箱相关手续。

      据悉,润港公司此前与广东中外运公司于2016年2月签订码头装卸协议,有效期至当年12月。该案发生时,该码头装卸协议已过期,由于新的协议还在起草,双方之间的合作依然按照原装卸协议办理。

      其后,润港公司又与挚诚公司签订了码头包干费月结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约定挚诚公司按照其指定的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作业委托,其为挚诚公司代垫码头费,挚诚公司应严格向其办理码头费托收手续,因危险货物瞒报、漏报或错报造成事故或损失均由挚诚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2017年4月,广州港接到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公司报案,称黄埔老港海关经抽查发现有集装箱内的实际货物和申报货名不符,后经海关、公安等部门确认系烟花。

      后广州港经调查认为,润港公司违反规定,将危险货物烟花以普通货物“五金”的名义办理了进港手续,违反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同时认定案涉货物属于爆炸类危险品,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大,造成恶劣影响,对其从重处罚罚款20万元。后又对挚诚公司做出20万元的罚款。

      对此,润港公司和挚诚公司均不服,诉至广州海事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润港公司与广东中外运公司签订码头装卸协议,其系港口作业委托人,本案集装箱系凭盖其签章的通知单办理港口作业委托,广东中外运公司只负责可对其盖章,对持有润港签章通知单来办理手续的人员均视为其代表。虽然来办理手续的是挚诚公司人员,但并未披露其真实身份,且关键是通知单上的润港公司盖章,与是否为挚诚公司员工实际办理并无实际联系,实际操作办理集装箱作业单并不等于实施作业委托行为。最终认定润港公司为作业委托人,对其罚款并无不当。

      至于对挚诚公司的罚款,法院认为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不予支持。

      对此,润港公司不服随之上诉至广东高院,指处罚程序有误以及认为自己并无放任的过错不应受到处罚等。

      对此,广州港方面的代理律师王晶当庭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及调查情况,可确定涉案集装箱港口作业行为系在润港公司同意情况下且以其名义申报实施,因此其应属于被处罚对象。